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开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地落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育人能力,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近五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职学校(含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等在职教师,重点推荐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定名额
省级骨干教师评审名额为800名,采取差额推荐办法,推荐960名人选。
三、评定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恪守“四有”好老师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规定。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具有高尚师德。
(二)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坚实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理论基础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队伍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来在市、县范围内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承担过两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参加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培训或国家级相关项目培训并合格,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须有1篇(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须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四)具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主动参与网络教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上共享教学课例或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近五年均达到合格以上。
(五)学校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研员申报省级骨干教师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学校管理人员还应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专职教研员应在近五年内每年举办同级及以上层次公开课或示范课3次以上,作为第一主研人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并结题。
(六)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骨干教师培训证书期限可由五年延长至七年),对专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对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方面的要求。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作为第一主研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奖等);作为第一主研人承担省级课题(含省教育规划课题)并结题。
(七)身心健康,能承担省级骨干教师工作。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二)学校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属学校、省直行业学校(含高校附属学校)按属地原则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配数额遴选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评定。省教育厅组建评定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审卷、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五、待遇
(一)授予“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二)优先参加省内外高层次研修、考察学习、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省级骨干教师承担的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等,纳入学校工作量核定范围。
(四)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单位)要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等条件,为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必要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推荐人员需具备市级“学科名师”或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称号,并且近5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
(二)发生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被通报或处分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占分配指标。
(四)各学校要将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推荐人选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县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中心 4326061。